不过「沉重」并不是缺点,而是一种风格。整T而言,我认为作者的文笔简单易懂,能让人流畅地,虽然有些语句稍显不通顺,但并不会造成太大的窒碍。除此之外,希望作者能注意一下错字方面,有好几个「好像」都打成「很像」了,或许这是作者特别的用法,但不常看见的读者可能会感到有点奇怪;通篇文章下来,错字并不多,但仍希望作者能稍加留意,毕竟这也是对作品和读者的一种尊重。

        关於许多人时常用混的「的、地、得」三字,也请作者多加注意。「的」与「地」两字已可混用,但「得」是接於动词後面,与其他两字不同,这点相当重要。

        再来我想提一下这部作品犯的最大错误──作者在创作时并没有做足功课。

        错字、标点、情节架构、文笔流畅度,在一部作品时,这些的确是关系着读者判断作品好坏的原因,但我对我而言,这些因素都没b「未查足资料」来得更严重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序章──凶手的自白其之二」中,有一段话这麽叙述:一名国二陈姓nV学生从一个月前便下落不明,据目击证人指出曾在某地见过她,可是找遍所有目击地点,甚至挨家挨户地访查仍徒劳无功,无计可施的警方於今日判断她已Si亡……

        好,就停在这里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想作者应该是台湾人,故事里的场景应该也是台湾,所以让我们看看我国民法第八条规定:一般人失踪满七年後,法院得因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之声请为Si亡之宣告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法条有两个特例,「失踪人遭遇特别灾难,得於特别灾难终了满一年後为Si亡宣告」、「失踪人为八十岁以上之人,得於失踪满三年後为Si亡之宣告」。我想nV主角被男主角打一巴掌应该不算特别灾难,而她绝对也还没满八十岁,所以不就以上特例作探讨。但无论如何,我想问问作者:你不觉得当一个人失踪一个月就宣判她Si亡,有点太快了吗?

        这只是其中一个错误,回头看看我从作品中引述的那段文章,你应该还能发现一件事:宣判nV主角Si亡的人是警方。

        现在是民国107年,我想警方并没有这麽大的权力能宣判一个人Si亡。请记得,这种事只有法院能办到。

        设定资料是作品中相当重要的部分,关於这点,我相信明泽景能做得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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